(一)若保险事故仅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要尝试在代位追偿中主张误工费,因为代位追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财产损失,主张误工费无法律依据。
(二)若保险事故涉及人身伤害,被保险人应自行向侵权方主张误工费,而非依赖保险公司在代位追偿中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表明在涉及保险赔偿及责任承担时,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赔偿主体和顺序,也体现出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与被保险人自行主张赔偿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