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离婚时已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且无上述隐藏等情形,离婚10年后主张分割财产胜诉可能性低,不建议起诉。
(三)要先确认离婚时是否有未处理财产以及对方有无隐匿等行为,再决定是否起诉及评估胜诉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