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百万元,应积极退还资金,与受害者达成和解,争取从轻处罚。
(二)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法定的从轻情节。
(三)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虑。
(四)避免出现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等恶劣情形,防止被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