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事故责任书通常不能随意反悔,因为它是交管部门依程序作出的责任认定,有一定权威性。
(二)若有证据证明责任书错误,在收到责任书三日内,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要说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若复核认定有误,原办案单位会重新调查、认定。
(三)若过了复核期限,在后续民事诉讼中,可向法院举证证明责任书与事实不符,由法院重新认定和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