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