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应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严格遵守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避免因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违反消费令等行为,在被采取罚款或拘留等措施后仍不执行而构成犯罪。
(二)不得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也不能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防止妨碍法院查明财产情况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