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故意包庇并删除证据,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二)普通公民在刑事诉讼中实施该行为,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罪名(包庇罪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进行处理。
(三)在民事诉讼中遇到此行为,当事人可向法院反映,法院会根据情节对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