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认定阶段
若当事人不认全责,在交管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申请复核。复核机关会审查调查及认定程序等,然后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认定的决定。
(二)民事赔偿阶段
若双方就民事赔偿协商不成,无责或次责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凭证、维修发票等证据。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事实,确定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
(三)证据收集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双方都要收集能证明事故情况的证据,像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使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