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判决后确实无力清偿债务,需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不会被拘留。
(二)避免出现可能被拘留的情形,像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
(三)若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同时向法院说明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