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退股有章程约定、法定情形和司法解散三种途径。章程约定指在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有其他解散事由时,公司以减资方式让股东退股。法定情形有三方面,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经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时,股东可请求收购股权。司法解散则是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有损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退股。
2.建议股东在遇到退股问题时,先查看公司章程约定,若有相关退股情形依此操作。面对法定情形,收集好证据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当公司经营困难时,持股达要求的股东可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需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