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方若对事故有一定责任,可出于人道主义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垫付医药费,同时保留好医院收费票据、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以便后续协商赔偿或走法律程序时使用。
(二)若责任方对自身责任划分有疑问,可暂不垫付,等责任明确划分比例后,按比例承担费用。
(三)受害人若未获得垫付,可与责任方协商,或申请交强险垫付,还能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来获得医疗救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