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者无强制垫付医药费的义务,伤者可先自行承担费用。
(二)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等情形下,伤者可申请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三)若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伤者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费用。
(四)若肇事者有能力,可适当垫付缓解伤者困境,但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作为后续理赔依据。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