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协议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双方协商一致就能修改;已备案并办理离婚手续,发现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情形可请求法院变更,双方都愿意修改则可另行签补充协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本质是双方的民事约定。当离婚协议还未备案,此时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基于自愿原则,有自由协商修改的权利,对修改部分标注并签字确认或重新拟定协议都符合法律逻辑。而当离婚协议已备案且完成离婚手续,说明协议已生效。若一方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请求法院变更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若双方都愿意修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也是被允许的,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在离婚协议修改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