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土地权属证明、征收公告等能证明土地被征收却未获补偿的证据。
(二)协商沟通:与征收方沟通协商,明确要求合理补偿,保留好沟通记录。
(三)申请复议:若协商无果,可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说明请求及理由。
(四)提起诉讼:对复议结果不满,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复议,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