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借条约定。仔细查看借条,确定是否有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以及担保方式的相关约定。若有担保期间约定,按此约定判断担保人责任。
(二)区分担保方式。若未约定担保期间,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确定主债务履行期限。若借条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时需给合理准备时间,保证期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