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走诉讼程序,当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判离情形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第一次未判离,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大。
(二)积极收集证据,比如分居证据、对方过错行为证据等,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帮助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状况。
(三)遵守诉讼流程和时间规定,按时参加庭审、提交材料等。若对方故意拖延,可向法院反映,由法院采取依法传唤、缺席判决等措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