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双方要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在冷静期内保持沟通,确保30天冷静期结束后能及时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以最快速度完成离婚。
(二)诉讼离婚:若选择起诉离婚,要尽早收集相关证据,若案件简单尽量争取适用简易程序。若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在6个月等待期内留意是否出现新情况、新理由,以便提前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