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像有严重不良嗜好、虐待孩子、经济变差难以保障孩子生活等情况的相关证据。
(二)整理自身有利条件,例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
(三)关注孩子意愿,若孩子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其意愿在抚养权变更判决中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