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财务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且数额29万已达数额较大标准。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归还后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财务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29万数额较大,归还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如实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退还挪用资金,以争取较好的量刑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