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退婚女方原则上应退还彩礼,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男方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双方可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使用情况等协商退还比例,协商无果由法院判决。
(三)若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男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可与女方协商或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