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参与变更孩子抚养权诉讼的双方都要到庭。因为这涉及人身关系和诸多事实查明,当事人亲自出庭能更好地陈述意见、提供证据。
(二)若有重大疾病、出国等正当客观理由无法到庭,可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法院准许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会被法院缺席判决,这可能导致未到庭方丧失争取权益机会,影响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