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也想离婚,与女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若不想离婚,和女方积极沟通,化解矛盾,表明维护婚姻的态度。若女方起诉离婚,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表达不愿离婚的想法。若不存在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首次诉讼一般不会判离。但女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会准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