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可委托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可同时委托一至二人。
(二)委托亲人代理诉讼,需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离婚案件中,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外,当事人即便有诉讼代理人也应出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