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财务挪用公款400万,单位应及时固定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
(二)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犯罪情节严重,需做好应对较重量刑的准备。
(三)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在提起公诉前应尽快退还全部款项,争取从轻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要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