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关系途径:一方无生育能力不能撤销婚姻,想结束关系要走离婚程序。
(二)彩礼退还情况:
1.未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
2.已共同生活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通常不退还。
(三)法院裁量:实践中法院会结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有无子女等因素判断。
(四)协商不成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彩礼退还协商不一致,可准备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