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保儿子能继承房产,父亲可避免订立排除儿子继承该房产的遗嘱,同时儿子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实施严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二)若父亲不想让儿子继承房产,可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房产的其他继承安排。
(三)若儿子存在严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其他继承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