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要回抚养权,可先判断是否存在法定情形,如女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子女满八周岁愿随男方且男方有抚养能力等。若存在,可考虑争取抚养权。
(二)先尝试与女方协商,争取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和平解决问题。
(三)若协商无果,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过程中,需积极收集并提供女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以及自己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助力法院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