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不配合离婚,可按以下步骤诉讼离婚:先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较大。
(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在诉讼中一并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