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申请复核超过时效的情况,当事人虽不能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重新审查认定,但可在后续赔偿等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通过向法院提交新证据、合理阐述观点等方式,争取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二)如果要求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超过时效,当事人可主动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提供给交管部门,协助其进行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