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支持。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收集结婚时间、生育子女、过错程度等相关证据,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