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避免欺诈、胁迫等情形,以保障协议效力。
(二)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三)若协议涉及将一方婚前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防止赠与方撤销赠与。
(四)若发现协议显失公平,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