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交警部门。如肇事逃逸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敦促交警及时处理,交警应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或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主动沟通协助调查。当事人可主动联系负责事故的交警,了解案件进展,提供已知线索帮助调查。
(三)反映情况申请复议。若交警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认定,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行政复议,督促其履行职责。
(四)协商赔偿或起诉。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可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