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男方若要争取抚养权,需证明女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比如女方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男方可从以下方面争取:若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以提供相关医疗证明;若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可找邻居、老师等提供证言证明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若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可提供相关证据。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男方可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同时,男方要提供自身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能给予孩子关爱陪伴的证明,以及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的情况,比如对方有暴力倾向、长期酗酒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