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二)准备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说明申请理由以及打算采用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
(三)提交申请后,等待办案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取保候审,按照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