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婚前购房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未还房贷是女方个人债务,女方要补偿男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可先计算婚后共同还贷总额,再算出对应增值比例,以此确定补偿金额。
(二)婚后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房贷是共同债务。双方先协议房产归属和房贷承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获得房产方继续还房贷并补偿另一方,补偿考虑双方对房产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