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有保险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若有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偿,无商业险则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二)双方对赔偿有争议,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交管部门分析事故成因促成赔偿协议。
(三)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调解,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过错和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