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若想加快审理进程,可尽量选择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这样能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被告接到传票后,若无正当理由应按时出庭,否则法院可缺席判决;原告也需按时出庭,否则会按撤诉处理。
(三)由于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查明双方感情状况,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法院延长审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