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起诉离婚并期望法院判决离婚,应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除了女方出轨证据,还可收集双方分居、家暴、感情不和等方面的证据。
(二)若女方只是偶尔出轨,在起诉前可先尝试与女方沟通,看能否达成和解,也可在诉讼中积极配合调解,说不定能通过调解解决婚姻问题。
(三)在诉讼过程中,要如实向法院陈述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多方面情况,帮助法院全面了解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