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和处理双方劳动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对农民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更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而且要对每一项尽可能地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项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按合同说话”。
在实践中,一些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就是说,不管用工期限多长,农民工都有权提出签订书面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5项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农民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