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司资产65万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应及时主动向公司坦白并退还资产,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诚恳地承认错误。
(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司资产65万涉嫌贪污罪的情况,要尽快退还全部或部分赃款,以体现悔罪态度,在司法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隐瞒不狡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