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认真对照法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二)考量从犯具体情节。分析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参与程度,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以此判断其社会危险性。
(三)由相关人员申请。若符合条件,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