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牢记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时间,做好时间记录。
(二)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可通过书面催款、起诉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间,保留好相关书面催款凭证或诉讼文件。
(三)若欠债纠纷时间较长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提前收集好能证明特殊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