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解除权性质,明确是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还是无解除权擅自解除。
(二)若为法定解除权,发出解除通知,对方有异议让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三)若是约定解除权,按约定条件判断解除是否成立,成立则合同解除。
(四)若不属于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应避免擅自解除,否则会构成违约。
(五)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明确合同是否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