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主张,法院会支持。
(二)已登记结婚但未办婚礼,若共同生活过,彩礼通常不用全额退还;若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可以主张返还。
(三)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也能要求返还,具体由法院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