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分割
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二)一方婚前购房且个人还贷
房产一般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三)多人共有还贷房产分割
按出资比例等约定分割,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