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五百万的情况,若本身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这些情节可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二)如果被认定为从犯,会依据法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当对海关核定的实际偷逃税额有异议时,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来处理。需注意,该税额是由海关严格核算,并非单纯按涉案货物价值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