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对方阐述不认可的理由和依据,若对方提出如鉴定机构无资质、鉴定程序违法等合理质疑,可申请重新鉴定,且重新鉴定要委托双方认可的更权威鉴定机构。
(二)若对方无理由否认,而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鉴定结果依然有效。在诉讼里,法官会审查判断鉴定结果,综合考虑鉴定机构资质、鉴定过程等因素。
(三)若对方无法提供有效反驳证据,法院一般会采信原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存在该情形,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