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证据。
(二)梳理财产状况,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准备好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财产相关凭证材料。
(三)确定管辖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四)撰写离婚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理由。
准备好前述齐全材料后,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