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一方患精神疾病要离婚,若患病方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先完成监护关系变更,由新监护人代其参与离婚诉讼。
(二)协议离婚虽理论可行,但因患病方难以准确表意,实际操作有难度。可尽量尝试与患病方及其新监护人沟通,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协商离婚事宜。
(三)诉讼离婚,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未治愈、婚后患病久治不愈等情况。同时,要考虑患病方生活安置问题,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