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破坏他人家庭”涉及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比如重婚或同居的时长、情节恶劣与否;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像收入和资产状况;以及无过错方受损害程度,例如精神痛苦程度和生活受影响情况。
(二)若只是一般情感介入,未达到法定过错情形,通常不能主张赔偿。
(三)遇到此类纠纷,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